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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外国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非远程方式)就读证明等)。

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温馨提示

1. 除照片、翻译件和授权声明外,所有材料须交验证机构验看原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只收取复印件。

2. 所有外文材料,必须提供由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并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个人翻译无效。我公司同时承接翻译服务。

在线咨询认证方案

适用于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注:不同国家的留学生需额外出具:

1、在俄语国家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或学士学位课程入学合同;

2、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3、在美国学习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4、在加拿大学习者,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5、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6、在欧洲国家学习的申请者,所持护照上如无留学期间全部的签证信息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7、日本2012年7月以后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留学期间在留卡;

8、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9、如申请人为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则应提交语言预科证明和国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须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10、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合同或实习证明;



适用111于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注:不同国家的留学生需额外出具:

1、在俄语国家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或学士学位课程入学合同;

2、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3、在美国学习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4、在加拿大学习者,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5、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6、在欧洲国家学习的申请者,所持护照上如无留学期间全部的签证信息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7、日本2012年7月以后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留学期间在留卡;

8、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9、如申请人为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则应提交语言预科证明和国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须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10、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合同或实习证明;



适用于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注:不同国家的留学生需额外出具:

1、在俄语国家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或学士学位课程入学合同;

2、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3、在美国学习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4、在加拿大学习者,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5、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6、在欧洲国家学习的申请者,所持护照上如无留学期间全部的签证信息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7、日本2012年7月以后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留学期间在留卡;

8、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9、如申请人为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则应提交语言预科证明和国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须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10、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合同或实习证明;